新《商標法》將于5月1日起實行。其中明確規定,“馳名商標”將被禁止用于商品包裝、廣告宣傳等商業活動。
記者從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得知,“中國馳名商標”僅是企業受到侵權時的一種保護措施,而不是榮譽。
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要求,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因此,馳名商標擁有企業、產品總經銷或總代理以及商場超市,5月1日后不得生產和銷售帶有“馳名商標”字樣的產品,廣告經營單位和廣告發布機構5月1日起不得用馳名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本月17日上午,記者在大潤發香江華廷店,一圈下來發現,大到家電、廚具、按摩椅,小到內褲、襪子、蚊香、調料,還有諸如保健品、酒類、飲料、床上用品、零食等等,幾乎每個種類都包含“中國馳名商標”產品,且都將其標在包裝的顯眼位置;還有一些,則打出了“中國著名商標”、“名牌產品”這類口號。在市區的其余超市,在售的“馳名商標”產品也不計其數。
記者詢問了多個店的售貨員,他們均表示不知道新《商標法》的規定。問及“馳名商標”產品的銷售情況,一位王姓售貨員說:“肯定比沒有知名度又沒有標注名牌的好賣,我們有時也會向消費者推薦。”
屆時,這些商品將何去何從呢?
大潤發香江華廷店客服部黃經理說:“總部已經得知有關通知,下一步,將統一安排處理。”
隨后,記者從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新《商標法》規定5月1日后包裝上不得再印“馳名商標”字樣,廣告中不得再用“馳名商標”做宣傳;從新規中可以確定的是,“馳名商標”僅是企業受到侵權時的保護措施,而非一種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