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昨日晚間起,微信微博瘋傳延安“一輛無牌照警車,在裴莊路段行駛途中,將一名放學學生當場撞死,司機不知去哪了”。今日上午,經陜西網記者向延安市警方求證,上述傳言部分失實。
據負責此次處警的延安市交警一大隊事故中隊指導員李斌向陜西網介紹:昨日下午16時30分左右,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警中隊隊長武延平帶隊的該隊警員,乘坐車號為“陜J1247警”的警車從志丹縣辦案歸途,行至寶塔區老河口附近大華物流門口時,突遇剛從中巴車上下來橫穿馬路的延安技工駕校學員閆某,因躲避不及,警車左前部撞上閆某身體,致其當場死亡。
據查,死者嚴某20歲,是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大二學生,肇事車輛為延安市公安局寶塔分局刑警大隊警車。事故發生后,警車司機將后牌照卸掉,放進車內。
經調查,當日,寶塔公安分局刑警大隊4人在志丹縣偵查一起詐騙案,隨后在市公安局看守所提審犯罪嫌疑人,駕車返回市區途經案發地時,嚴某從一輛班車尾部繞行橫穿公路時被撞。交警對肇事警車上4人分別進行了訊問,并對警車駕駛人白某抽血取樣。經確認,白某不存在酒后駕車。
據了解,警車駕駛人白某系協警,車上另外3人是正式民警。目前,白某已被控制,接受進一步調查,案件正在辦理中。
據2006年發布的《警車管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應當嚴格管理本部門的警車。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定著制式警服,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警察不得駕駛警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