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湖北正式取消“一孩”生育審批,省內戶籍人口登記結婚后計劃生育第一個孩子的,不用再辦理生育服務證。湖北省衛生計生委28日正式發文,要求各地衛生計生部門變行政審批為主動發放,對生育“一孩”的,衛生計生部門應在群眾生育前主動發放生育服務證,并提供計劃生育相關服務。
湖北省衛生計生委昨日發出《關于規范生育證件辦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湖北省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同時簡化規范二孩《生育證》辦理,辦證終結時限不得超過30日。
湖北省取消一孩生育審批后,基層衛生計生部門將通過多種途徑,及時掌握群眾結婚、懷孕和生育信息,上門辦理《生育服務證》。
同時,簡化規范二孩《生育證》辦理,堅決改變過去群眾反復上門、縣鄉村層層審核的現狀,全面推行群眾一次性申請、鄉鎮網上審核、市縣限期審批辦結的辦證方法。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符合生育二孩或再生育條件的居民,既可選擇向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申請,也可向現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衛生計生部門提出申請;既可到衛生計生部門現場申請,也可登錄湖北衛生計生網申請;申請人既可親自辦理,不能親自辦理的,也可在履行委托代辦手續后委托他人代為辦理。
對生育第二個子女或再生育一個子女辦理《生育證》的申請,鄉鎮(街道辦事處)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 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審批,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20日內辦理完畢。符合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手續不全或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書面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并及時回告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申領人,辦證終結時限不得超過30日。對在規定時限內不能證實申請人不符合生育條件的,受理單位必須按時為申領人辦理并發放《生育證》。
對群眾普遍關心的“單獨二孩”《生育證》辦理,記者采訪了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相關負責人后得知,“單獨二孩”《生育證》的辦理,要等待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相關政策后才能進行。今后凡是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二孩生育和再生育條件的對象,辦理《生育證》的程序將極大簡化。
計劃生育證件實行免費辦理,各地不得收取工本費等任何形式的費用,嚴禁借辦證之機搭車收費、變相收費、收取押金和收取其它各種名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