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2014年2月28日,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周鎮宏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鎮宏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信陽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7月至2011年春節,周鎮宏在擔任茂名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務委員會主任,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當選政協常委和政協委員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何俊海等33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2464萬余元。此外,周鎮宏對折合人民幣3700萬余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
信陽市中院認為,周鎮宏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后贓款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周鎮宏簡歷
男,漢族,1957年10月生,廣東普寧人,1977年6月入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中山大學物理系凝聚態物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博士,教授,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曾任湛江市市長、茂名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