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2月20日,北京東城法院對百度起訴奇虎360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奇虎360惡意誘導用戶屏蔽百度廣告系不正當行為,判令其在網站首頁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百度公司23萬元。這也是奇虎360近年第16次因不正當競爭及詆毀競爭對手而敗訴。今年初,奇虎360曾因強行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而遭遇二審敗訴。
奇虎360由于選擇性的屏蔽百度廣告,也導致數百位自媒體作家收益受損。不久前,評論人士指責360“假公濟私”和濫用安全權限破壞媒體生態,過輕的司法懲罰也成為奇虎360拒絕停止作惡的主要原因。
法院今日出示的判決書表述:搜索引擎服務提供商提供推廣服務已是全球通行的的商業模式。正當的商業模式必然產生受法律保護的正當商業利益。360通過相關插件屏蔽百度廣告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工信部第20號令是法院判決的裁定依據之一。第20號令明確表示,禁止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惡意修改或者欺騙、誤導、強迫用戶修改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產品參數”。不過,盡管遭遇多次敗訴,奇虎360對工信號第20號號令依然明知故犯、旁若無睹。就在上周,360公司因恐嚇用戶卸載金山毒霸被北京西城區法院判決敗訴,被要求立即停止作惡行為并罰款10萬元。
此前,央視曾公開報道360惡意篡改及攔截其他正常軟件行為,工信部也公開批評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據《人民法院報》去年報道,奇虎360連續敗訴13次,賠償僅700萬元,尚不及奇虎360一天的收入。
互聯網作家闌夕對這一現象認為,“這表面是360對廣告進行攔截、保護用戶利益,實則是利用瀏覽器的底層技術優勢,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綁架“用戶需求”來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本是360打擊競爭對手的一貫作風。”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于國富認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之間應當本著公平誠信的原則開展正當的市場競爭。任何超越合法邊界的競爭行為,不僅會造成被侵害方的經濟損失,而且行為人也必然受到法律的負面評價和懲罰,進而對雙方和整個行業都是不利的。良好的市場競爭秩序,需要大家的廣泛遵守,希望涉案公司以此案件為鑒,規范言行,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