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江蘇興化人,在上海市某寺廟出家。他2008年5月結識了香客楊某,由于是江蘇老鄉,兩人走得較近,一年后兩人確立了戀愛關系。為了把戀愛談下去,曹某毅然從寺廟還俗。
2009年的夏天,兩人確立戀愛關系沒多久,就談婚論嫁了。曹某按照楊某老家盱眙的風俗,給了楊某35000元彩禮。隨后曹某要求與楊某同居,楊某不同意,并開始與曹某疏遠,悄悄離開上海,去外地打工,不見蹤影。
為了楊某,曹某還俗也就罷了,但是彩禮錢不能白花,為此曹某向法院起訴楊某,要求楊某還錢。法院支持了曹某的訴求,判決楊某還錢。
記者從法院了解到,楊某的家在盱眙,但是人不知去向,依法判決后,只能先以公告的方式將判決送達楊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