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昨日發布通知稱,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均享受免征契稅優惠,新規自2013年12月31日起實行。
昨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上同時發布消息,稱根據最新下發的《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這意味著,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均可享受免征契稅優惠。
記者昨天從稅務部門了解到,早在2011年8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就曾聯合下發過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的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但當時的規定免稅范圍只限于“一方改雙方”,而對于其他諸如“雙方改一方”、“一方改另一方”等并沒有明確規定,因此各地執行的方式也不盡統一。而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和房價的普遍上漲,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因此兩部門此次發布新規定目的就是在于避免因政策不明確而引起爭議。
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同時廢止。北青報記者從北京市相關部門了解到,北京市從2009年4月開始,夫妻之間房屋過戶,免征契稅,此次通知將范圍擴大至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