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網友金云堂近日發帖,實名舉報湖南株洲天元區法院法官以“可改判無罪”為由索賄60萬元,并上傳了一段兩名男子交談的視頻,稱是法官尹豐文向他索賄的過程。天元區法院日前通過其官方微博表示,尹豐文已被停止職務,若帖文內容屬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網友帖子稱,“湖南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庭長(2012年前是刑庭副廳長)尹豐文法官,仗著手里的權力,不顧司法的公正公平,多次向我和同案的另一被告人禹瑾筠索賄數十萬元,并一再聲稱,只有他知道怎么操作。只要錢給到位,他可以操作法院判我們無罪。”
所附視頻能聽到兩名男子交談的聲音,晃動的畫面沒有拍攝到交談者面部。字幕顯示其中一名男子稱,“我那時候花個20萬、15萬就差不多了吧”,另一男子回應,“那時候找人啊,早搞掂了。”金云堂表示,發問者是他自己,和他交談是尹豐文。視頻中,“尹豐文”建議“金云堂”和“老禹(禹瑾筠)”一起搞,兩人平攤費用的話,一共60萬元差不多。
此外,“尹豐文”提到他知道“無罪”,還表示再審很麻煩,因為之前案子已經經過了審判委員會,建議“金云堂”“搞定合議庭那三個人”、找一個和合議庭有關系的律師。
1月12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區法院通過其官微回應稱,“我院已協同天元區紀委成立調查組,對于帖文所反映的問題,正在調查核實。我院黨組已經研究決定,首先停止尹豐文的職務,如果帖文內容屬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養奸。”
記者對話實名舉報者
昨日,記者聯系上發帖網友金云堂,他確認網上視頻是他拍攝、由朋友代發,并向記者講述了帖子中提到的“多次索賄”經過。
記者:你發帖的題目是“索賄不成判有罪”,即便存在索賄,你怎么確定你無罪?
金云堂:我的這個案子始于2005年,最初是邵東縣法院審理,我被判三年緩刑四年,提起上訴后,邵陽中院發回重審,因邵東縣沒有管轄權,最終株洲天元區法院被指定審理這個案子。在天元區法院,一審被“判三緩三”,上訴后案子因“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當時好幾個人跟我說我沒罪,但最后我被判三緩三。我不相信,一個案子前后能有這樣的差別。
記者:哪些人跟你說你沒有罪?
金云堂:有法院的,有檢察院的……
記者:你認為被判有罪,和帖子中提到的法官有關?
金云堂:二審開庭前,尹豐文打電話給我讓到他辦公室,我去了他就說,我能拿20萬塊的話,他就能想法判我無罪。我也不敢得罪法官,就答應了。
記者:后來給錢了嗎?
金云堂:我要是有錢就給了,但我沒有錢。后來我跟尹豐文說沒錢,他說看你怪可憐的,你拿15萬就可以了。我還是沒有,最后借了1萬塊錢給他。他收下后,只是催我把其余的錢補齊。一直到開庭我都沒有補齊。
記者:上面你所說的都有證據嗎?
金云堂:我和他交談的時候,他都讓我關手機,上面說的沒有錄音。我給他一萬塊錢時,他坐在他的車上,我從車外遞過去,我的兩個朋友遠遠地看到了。
記者:判決結果是什么?
金云堂:2013年12月案子宣判,我還是判三緩三。
記者:都已經判決了,你們為何又見面?
金云堂:是他約的我,他勸說我拿錢,想辦法改判無罪。以前他和我談話時讓我關機,后來我知道是他怕被錄音,我得到啟發,這次就錄音了。
記者:用什么錄的?
金云堂:手機。
記者:不是都讓關機嗎?
金云堂:中間上廁所我悄悄打開了。
記者:錄下后有沒有想過到紀委舉報?
金云堂:當時我就想了,是上訪,還是申訴,還是找媒體。上訪的話,現在的情況……申訴太漫長了,我今年都五十多了,做這個決定前,我考慮了很久。文/本報記者 Q
新聞背景
金云堂在帖子中說,他曾是一家名為“株洲市金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2004年時因為一個房地產項目,公司的顯名股東在隱名股東唆使下,將他與公司董事長禹瑾筠舉報,后兩人被邵東縣警方以挪用資金罪刑拘,之后被邵東縣法院判刑三年緩刑三年。因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被發到株洲市天元區法院重審,金因此結識尹豐文。此后尹豐文以此案可改判無罪為名,多次向他索賄。
根據金云堂提供的一份2012年12月12日的判決書顯示,該判決審判長為尹豐文,這次判決以挪用資金罪判處金云堂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禹瑾筠犯挪用資金罪,免予刑事處罰。株洲市天元區法院網上的信息顯示,尹豐文曾任刑庭副庭長,如今在知識產權庭。
根據株洲市工商局的公開資料,株洲金博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位于株洲市天元區,注冊于2001年7月3日,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營房地產開發,法定代表人名叫羅鳳林。該公司營業執照已吊銷,最近一次年檢已是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