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地方拋橄欖枝 京企入湘
2011年9月,“天心區在媒體發布信息要招商引資,時任區長的曾超群還親自來京考察招商,”北京宣唐力勤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長曹女士稱,當時大家都很感動,公司便決定應召入湘。
2011年11月8日,宣唐力勤與天心文化產業園管委會簽署合作框架協議,并同天心區所屬的天心文化產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以70%、30%股份出資5000萬元,組建天心文化產業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打造天心文化產業園項目。協議還約定,“優先選擇宣唐力勤為合作方,打造產業園運營平臺,建設與管理文化創業中心、文化產業大廈、文化產業基地等分階段目標”等內容。
框架協議確定了雙方的合作方式,即由管委會或管委會指定出資方,與宣唐力勤合作,成立天心文控公司。2011年12月12日,天心文投公司成立。此后,根據框架協議,天心文投與宣唐力勤共同簽訂了關于成立天心文控公司的出資協議。
宣唐力勤相關負責人李偉生稱,此時,天心區文化產業園正面臨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的驗收。為能及時將辦公大樓裝修好迎檢,2012年2月,天心文投與宣唐力勤簽訂了《關于天心文控前期墊付費用的備忘》。
該備忘錄顯示,由天心文投與宣唐力勤共同出資,租賃嘉盛國際廣場南向群樓一至三層5000余平方米作辦公樓。但由于天心文控注冊手續正在辦理中,故雙方協議,房租暫由長沙天悅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墊付,裝修由宣唐力勤負責,待天心文控資金可用后,再由天心文控資金返還。
“我們花了800多萬元,設計、裝修了一到二次,一層用來辦公,二層作為文化產業孵化基地,大樓裝修好不久,就迎接了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的驗收,”李偉生稱,天心文控籌備處20余名員工搬進了大樓辦公,自2012年4月份起,該處便接待了文化部、省、市考察團數十起,“示范園的榮譽稱號每年都能帶來數千萬元的配套。”
企業中途被要求退出合作
北京文化企業與地方政府的牽手到2012年5月。此時,天心區人事調整,天心區區委副書記鄧鵬宇兼任管委會副主任,主管文化產業園工作。
2012年9月24日下午,天心文化產業園將“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的牌匾收入囊中。“這時宣唐力勤卻被要求退出合作,理由是其與約定的市場化運營戰略沖突。”曹女士稱,宣唐力勤不想撤,“我們從北京到長沙,從人力財力上付出了很大努力,還為此爭取了5個億的文化發展基金,現在卻要企業撤出,這不公平。”
雙方矛盾不斷升級,在媒體上互發聲明。2012年10月30日,管委會及天心文投聯合在《長沙晚報》及地方網絡上發表聲明,稱截至刊發聲明時,未與任何單位和個人正式設立公司。
2012年11月9日,宣唐力勤也針鋒相對在《長沙晚報》刊發聲明,稱宣唐力勤已受邀同天心區管委會簽訂合作框架協議,獲優先選擇成為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運營平臺及項目實施合作方。
均稱自己有理起訴對方
2013年9月15日,管委會及天心文投公司聯合再次在《經濟日報》刊發聲明,一是稱管委會、天心文投與宣唐力勤簽訂了《合作框架協議》和《投資合作協議》,擬投資成立天心文控,因雙方分歧,已訴請天心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責令宣唐力勤騰退房屋。二是稱天心文控沒完成股東出資、驗資和有關行政許可等,天心文控不具備法人資格。
就此聲明,宣唐力勤稱并不認可,“2012年底至2013年初,宣唐力勤已開設了驗資賬號,取得了‘長沙市天心文化產業控股公司’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在2013年1月10日,公司出資的3500萬元也驗資成功,”宣唐力勤相關負責人李先生稱。
李先生介紹,2013年1月19日,宣唐力勤接到了天心文投的起訴書,訴請天心法院判令宣唐力勤搬走。而宣唐力勤也以要求履約為名,將天心文投訴至湖南省高院,訴請判令天心文投履約并出資。
據湖南省高院通知顯示,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受理該案,其審查后認為,該案訴訟標的應屬于長沙中院管轄,故已將該案移交長沙市中院審理,答復宣唐力勤等長沙中院審理通知。
就在兩家法院均就該案立案的情況下,雙方的沖突再次升級,發生了去年底的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