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近日,網傳廣西一名留守女童遭十多名中老年人長期性侵,引發廣泛關注。9日,廣西興業警方向“中國網事”記者獨家詳細披露了這一案件,諸多不為人知的案情浮出水面。
警方偵查結論顯示,當地一名13歲留守女童從11歲開始,至少遭到16人摧殘,被性侵至少50次,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為中老年人,年齡最大的70多歲。偵查發現的案情觸目驚心。
男子舉報未成年女兒遭18人強奸 警方抓獲14人
受害人麗麗(化名)出生于2000年3月,是廣西興業縣的一名小學生。近日被曝出從11歲開始先后遭多人多次性侵,流傳較廣的說法是“兩年遭18個中老年人性侵”和“兩年遭10名中老年人性侵”。
廣西興業警方向“中國網事”獨家提供的一份長達13頁的案件偵查情況報告顯示,2013年4月27日、5月6日、7月23日,受害人父親分三次帶著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稱受害人自2011年起被人強奸,涉案人員共涉及同村15名村民和同鎮另外兩個村的3名村民。接警后,興業縣公安局對此案展開偵查。
興業警方表示,受害人舉報的18名涉案人員中,警方已經查明身份的犯罪嫌疑人有16人,目前抓獲14人,在逃2人,另有2人目前未能查明身份。
這份落款日期為“2014年1月8日”的報告顯示,在抓獲的14人中,11人被移送檢察院起訴,1人被取保候審,1人被監視居住,1人正在辦理移送起訴;有5人涉嫌強奸罪、有7人涉嫌嫖宿幼女罪、1人涉嫌猥褻兒童罪,1人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不予批捕。
網傳興業縣法院已對部分案件作出判決,稱“法院已分別對10人定罪”,但“中國網事”記者致電該法院提出了解判決情況時,法院以不能核實記者身份為由拒絕了采訪。
興業警方:女童兩年遭性侵至少50次
翻開這份警方提供的情況說明,案情觸目驚心。
警方偵查結論顯示:2011年初,70多歲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在水田旁邊看到受害者在水溝里撿田螺,頓起淫心,在明知受害人未滿十四周歲、仍為在校小學生的情況下,上前捂住受害人嘴巴,將其強行拉到山腳處實施強奸。之后,黃某某在2011年,又陸續以恐嚇、威脅等手段強奸受害人多次。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于2011年4月的一日中午,看到同村的受害人來到其家玩時,以少量金錢為誘惑,奸淫受害人一次。之后至2013年3月期間,陳某某在其家中,以每次10至30元不等的金錢為誘惑,先后奸淫受害人15次。
“中國網事”記者梳理警方的偵查情況報告發現,在已查明身份的16名犯罪嫌疑人中,“80后”有2人,“60后”有4人,“50后”有5人,“40后”有3人,“30后”有2人,案發時年齡最大的70多歲,年齡最小的僅20歲出頭。系列案件從2011年初一直持續到2013年3月。在前后兩年時間里,受害人至少遭到50次性侵。
部分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批捕,家屬不滿
在辦案期間,女童父親多次到當地派出所對民警辦案態度、辦案進度、辦案程序及案件定性等問題進行質疑,辦案民警解釋后,女童父親不予接受,先后到相關部門上訪,指責派出所對此案不重視、不作為。
興業縣警方認為,此案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次數多,時間跨度大,當事人記憶混亂,物證人證稀少,調查取證工作異常艱辛,“案件能辦到這個程度,實屬不易。”
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家屬之所以不滿意,辦案民警認為,主要是因為對部分犯罪嫌疑人以“嫖宿幼女罪”逮捕有意見,認為一是以輕罪放縱了強奸犯罪;二是把被害人視為賣淫女,嚴重損害了她的聲譽,嚴重干擾了她的生活。
興業縣警方認為,公安機關開始都是以強奸罪來呈捕的,只是因為檢察機關提出意見,才將部分嫌疑人改為以嫖宿幼女罪呈捕,經檢察機關審查批準后以這一罪名執行逮捕。
“自嫖宿幼女罪出臺以來,對其存廢問題,法學界一直爭論不休,廢除呼聲不斷。如何區分以錢財誘惑為手段的奸淫幼女罪與嫖宿幼女罪,也是爭議很多的難題。”興業縣公安局法制部門在案件核查意見中提出,“兩個法條有重合的地方,嫖宿幼女本身就是奸淫幼女的一種情形,奸淫幼女罪里也有利用金錢誘惑達到奸淫目的的情形。二者如何區分?如何認定幼女是否處于賣淫地位?并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