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昨日,湖南公開開庭審理臨武縣城管執法致瓜農死亡案,4名涉案城管廖衛昌、袁城、駱威平、夏際玉均被控故意傷害獲刑。
據悉,該案由郴州市協調,開庭地點定在永興縣法院,公訴方是永興縣檢察院。
庭審自上午9時持續到下午3時許。法庭當庭宣判:廖衛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袁城、駱威平、夏際玉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4年、3年6個月。
今年7月17日,臨武縣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沖突,鄧正加倒地身亡。尸檢結果顯示:鄧系外力作用誘發腦部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鄧的親屬稱,沖突中城管用秤砣砸了鄧正加。當地官方還與家屬發生“搶尸風波”,一度令沖突升級。事后,身亡瓜農家屬獲賠89.7萬元。
4被告構成故意傷害罪
據報道,廖衛昌是臨武縣城管行政執法局執法三大隊大隊長,袁城、駱威平、夏際玉是協管員。
新京報記者從永興縣法院獲悉,法院審理認為,7月17日上午,上述4人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與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因鄧正加妻子黃某謾罵行政執法人員,且鄧正加用秤桿戳向廖衛昌,4被告便上前對鄧正加進行毆打,誘發鄧正加小腦與腦干橋延溝交匯處畸形血管破裂,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而死亡。
法院認為,4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在共同故意傷害犯罪中,廖衛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駱威平、夏際玉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案發后,4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鑒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腦血管破裂致蛛網膜下腔廣泛出血死亡,4被告人的傷害行為是導致畸形腦血管破裂的誘因,結合4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對廖衛昌予以從輕處罰,對其余3人予以減輕處罰。
瓜農家屬曾被要求諒解
死亡瓜農的兒子鄧青強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一行5名家屬于26日中午到達永興,由于只拿到3張旁聽證,鄧青強的母親和妹妹未能入庭。
昨日庭審后,鄧青強說,家人認為判刑過輕,將上訴。
鄧青強說,庭審前,曾有城管家屬找過他們,讓他們簽署諒解協議。同時,他們在政府機關工作的親戚也被縣領導談過話,讓親屬做他們的工作。永興縣人民法院的一個庭長也找過他們,希望他們簽署諒解協議。
鄧青強說:“我們不會原諒他們,只想法律給他們一個公正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