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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城公安分局副局長劉正廣說,對三名辦案民警進行調查,目前三名民警已經停止執行職務,正在配合接受瀆職調查。
雖然沒能見到沈小遠和齊昕,但是萊城區公安分局的劉局長還是對四張收條是否需要鑒定發表了看法,他認為這四張收條和辦理尋釁滋事案的定性關系不是很大。
其實四張收條的真偽鑒定當然重要,因為如果經鑒定收條是偽造的,那么可以肯定礦上不僅是欠薪,而且用造假手段逃避債務。如果經鑒定收條是真的,那就是張正友說謊,不僅尋釁滋事,而且是敲詐勒索。根據公安部頒布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使用副本或者復制件。明明能調取原件,萊城區公安分局卻提供復印件。在張正友否認收條是真實的,檢察機關也明確要求需要對收條原件進行司法鑒定的情況下,萊城區公安機關為什么就是不鑒定呢?
對此萊城區公安分局說,不是他們拒絕鑒定,而是礦上一直沒提供原件。
就在萊城區公安機關送交檢察機關的那四張收條復印件上可以看到,萊城區警方早就看到了收條原件。
即便有公安部的明確規定,檢察機關的明確要求,萊城區公安局堅持認為沒必要鑒定四張收條的真偽。張正友也只好再次來到耿公清鐵礦,要求礦上出示四張原始收條,自己做真偽鑒定。而得到的答復是,原件找不到了。
就這樣張正友欠薪事件的關鍵證據四張收條原件就這么奇怪丟失了,證據丟失,張正友討薪的事情恐怕很難說清楚了。但是一個清楚的事實是,萊城區公安局以收條丟失為由,繼續要求檢察機關依據收條復印件批捕張正友。而且想繼續批捕張正友的還不僅是萊城區公安分局一家,張正友回到萊蕪,也接受了萊城區許多關部門的調查。調查人員對張正友特別提到,他在12月13號播出的節目里,張正友打電話給方下鎮黨委書記求助遭到拒絕一事是不真實的。讓他對此事公開道歉,不老實的話就報請檢查院批捕他。
看來,搞清楚當時是否是薛書記接的電話,也關系到張正友的人身自由。
張正友當時撥打的電話號碼是萊蕪市信訪部門提供的。這號碼難道真的不是薛書記的手機號碼嗎?記者和張正友來到萊蕪市方下鎮,見到了鎮黨委書記薛仲良,記者現場找到當時的電話記錄,用重播鍵撥打了當時在節目中播打的電話號碼,薛書記的電話響了起來,而他卻說自己沒有印象了,并求記者別播了。
現在張正友和工友們一心希望萊蕪市公安找到四張收條的原件,用司法鑒定辨別真偽,他愿意接受任何鑒定結果。
在這起案件中當地黨委政府的表態十分明確,但是卻沒有看到事態因此而明朗。作為關鍵證據的收條原件,說有就有,說沒有就沒有,當事人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這是不是太過隨意。檢察機關認定“追究農民工刑事責任的事實和證據都不充分足”,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也毫無進展,可本案還是久拖不決、沒有結論?,F在各地都在深入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要提高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那本片反映的問題算不算突出?個別干部的能力要不要提高?這些事得怎么解決,是不是應該早點有人給出明確的說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