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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檢法“神速辦案”
根據白沙縣檢察院制作的“白檢刑訴(2013)26號”起訴書顯示,2010年8月29日,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靖瀾分別在海南和山東兩地,與“椰花香酒”公司法人代表孟某洽談酒業合作事宜時,李謊稱自己是某機構負責人謝某某助理兼主任。為促成合作,李要求孟先加入該機構并交納11000元會費。2011年3月7日,孟向李提供的地址匯款11000元。同年3月16日,李在濟南市將該款提取,但未幫孟辦理入會事宜。案發后,2012年4月27日,被告人李靖瀾到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營門口派出所投案。白沙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李靖瀾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應當以詐騙追究其刑事責任。
白沙縣法院5月18日作出的“白刑初字第38號”刑事判決書顯示,李靖瀾在2012年5月6日因涉嫌詐騙被白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3日被取保候審。今年5月13日“又因本案”被白沙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16日被執行逮捕;白沙縣檢察院于5月17日向白沙縣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于同日決定受理,并于5月18日開庭審理,當天即作出判決,以詐騙罪名成立判處李靖瀾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從刑拘到判決,前后沒超過一個星期,當地“公檢法”辦案堪稱神速。
受害人身份較“特殊”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受害人孟某的身份比較“特殊”,使得該案受到了廣泛關注。
在一審判決后,李靖瀾立即委托律師向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白沙縣公檢法機關違法辦案,請求撤銷判決。其家屬同時還通過微博及網絡發帖稱,“原海南副省長孟某以‘被詐騙11000元’為由,動用白沙縣公檢法,三天完成了對商業伙伴已離職助理的批捕、公訴、開庭、宣判,證據嚴重不足,卻使該助理被判兩年零六個月。結案速度驚人,量刑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相關資料顯示,孟某1987年9月任海南省籌備組成員、省政府負責人,1988年2月任海南省副省長,1993年4月調任湖北省副省長。因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賄賂,孟某1998年11月被中紀委查處并開除黨籍,1999年12月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據李靖瀾家屬介紹,去年李靖瀾投案后隨即被白沙警方刑拘,但后因證據不足,警方對其取保候審,予以釋放。今年5月上旬,李父接到白沙縣公安局電話通知,讓其前往該局辦理解除女兒取保候審的手續。5月13日,李靖瀾前往辦理時卻被再次刑拘。5月17日下午5時許,白沙縣法院電話通知李家,將于18日上午開庭審理此案。在電話中,李父多次求法院延期開庭審理但被拒絕。
李家隨后委托海南的兩名律師為辯護人,連夜趕至白沙縣。因未收到起訴狀副本,無法了解起訴的內容和理由,也未會見被告人,辯護人在庭前曾兩次要求延期開庭申請,但被法庭拒絕。庭審時,他們又提出本案不適用簡易程序,要求用普通程序,依舊未被法庭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