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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新聞] “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匿名舉報,反映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賄的問題。經查,涉案人員從該公司物資部門的部長、副部長、主管直到業務員,每個人均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個人非法利益。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已成為該部門的一項“潛規則”。
日前,北京石景山區檢察院通報了國有大型企業——北京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職務犯罪窩串案。”
“好處費”成為部門潛規則
檢察官介紹,經過兩年多的工作,石景山區檢察院成功突破“北重”物資部門職務犯罪窩串案,現查明相關人員涉嫌受賄案件7件7人,其中大案5件5人,涉案金額達400余萬元;現已判決案件5件5人,另有2件2人已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2010年4月,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接匿名舉報,反映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于某等人涉嫌受賄的問題。經過認真梳理線索、縝密布局、細致工作,2012年11月,案件很快有所突破,反貪局確認這是一起職務犯罪窩串案,物資部原部長于某、物資部現部長賈某、物資部采購室副主管何某三人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此后,反貪局對“北重”物資部的業務開展、貨款結算等情況進行了細致的梳理,并結合于某等人的檢舉揭發情況,發現在物資部還有多人涉嫌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而此時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已成為該部門的一項“潛規則”。涉案人員從部長、副部長、主管直到業務員,每個人均利用手中的職權,謀取個人非法利益。
2013年初,石景山區檢察院反貪局逐漸查明物資部計劃管理室主管杜某、物資部采購員唐某、物資部采購管理室主管李某、物資部副部長姬某等人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裸官”受賄款給了陪酒女
據了解,該窩串案涉案人員,全部是在“北重”公司物資部任職期間作案,崗位職責均與物資采購、結算貨款等方面有關,而這些職責也正是與供應商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經濟利益的驅動使得供應商想方設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來吸引這些公職人員,以攀上國企這棵“大樹”。
采購部部長于某,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0多萬元,絕大部分用于包養小姐和個人揮霍。
辦案檢察官陳安楊介紹,于某是“裸官”,妻子孩子全在國外。于某受賄的300多萬元中的絕大部分,都用于到歌廳等娛樂場所找小姐消費掉了。于某極其喜歡去歌廳等場所。第一次遇到陪酒女曹某,便開始私下來往,相處一年半,曹某稱自己在老家想買房子,于某當即給她幾十萬元。兩人分手后,于某又結識陪酒女孫某某,除了給孫某某在老家買房子的錢,于某還為其購買首飾、手表、電腦等奢侈品。于某供認,在這兩個女人身上,在兩年的時間內,他至少花掉100多萬元。
不僅如此,于某還不忘分手下人“一杯羹”,每年春節,他受賄所得都要拿出一部分,獎勵部門內業務表現出色,與他交情好的員工。
這邊查案那邊犯案
在公司涉嫌犯罪的同事一個一個被反貪局帶走談話并均被立案查處時,未涉及者在暗自慶幸的同時會及時收手,停止違法行為,避免“引火上身”。但是,“北重”采購管理室主管李某卻心存僥幸頂風作案,在檢察機關查案的同時依然收受供應商提供的賄賂款。
李某在擔任“北重”公司物資部配套采購室副主管、采購部采購管理室主管等職務期間,利用負責本單位與供應商之間業務的職務便利,收受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6萬余元,并為供應商公司在結算貨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李某的犯罪手段具有女性職務犯罪嫌疑人小心謹慎的特點,涉案數額較小,次數較多,其犯罪行為屬細水長流型。對于檢察機關已對其發案單位立案偵查多案多人,風聲正緊的時期,其為何還敢頂風作案,李某表示:已查處的相關人員和自己的關系比較遠,認為檢察機關不會調查自己。正是這種僥幸的心理,使得李某置法紀于不顧,繼續收受供應商提供的好處費。李某受賄一案現已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了解情況時已嚇得渾身發抖
賈某系“北重”物資部部長,任職期間其利用負責物資部全面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9萬元。賈某涉嫌受賄一案現已由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公訴部門審查起訴。
檢察官介紹說,在辦理于某受賄案件時,辦案檢察官去單位找到該公司物資部的現任主任賈某了解一些情況,此時,檢方并不了解賈某受賄的情況。但當檢察官坐在對面,賈某居然嚇得渾身發抖,他試圖拿起打火機點上煙,結果手抖得無法完成,而且,檢察官看到他不住地出汗,滿頭大汗。檢察官初步判斷,賈某的行為太過反常,肯定也不干凈,于是將其也列入了調查對象。
據了解,“北重”主要生產火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等電力裝備。賈某作為北重物資部的部長,其工作與采購、結款息息相關,也對相關工作有一定的決定權,其必然會面對許多供應商提供的各種利益誘惑。
案發后賈某如實供述收受賄賂的犯罪事實。他承認,在收受賄賂時只是覺得“有很多年的交情,不收不合適,怕對方下不來臺”,對一些小額的現金及購物卡認為“不是什么大事,收了也就收了”,甚至根本沒有意識到這是違反刑律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