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國之聲報道,在法庭的最終陳述環節,波鴻檢方指出被告對兩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心理傷害,并強調被告從案發被捕至今毫無悔意。檢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強奸是一種怎樣的罪行,在他的家鄉強奸甚至能判死刑。檢方建議法庭判處被告12年監禁。
受害者的兩名律師也強調了暴力犯罪對受害者造成長期的傷害。而辯護律師則只是對控方陳詞的一些細節提出了疑問,并無更多的辯詞。
主審法官塔拉羅夫斯基隨后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他特別指出,雖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015年來到德國、并已在去年正式獲得避難身份的伊拉克難民,但是此次審判絕非針對難民。他在判詞中說,被告在庭審全過程中無悔意、且在證據幾無疑點后方才表示認罪,“否則判決可能不至于那么重。”
第一名中國受害人律師甘策說,她的當事人并不特別關心判幾年,“重要的是將罪犯繩之以法。”“此案發生后,不少波鴻民眾都通過警方向兩名來自中國的受害人轉遞信件,向她們表示安慰和支持,還有人提供了捐款等幫助。”
兇犯不是戰亂受害者,已獲避難身份
犯罪心理學家還在法庭上介紹了被告的精神狀況及他的生活背景。她說,雖然被告只在伊拉克上過3到4年學,教育程度很低,除了自己名字幾乎不會讀寫,但是他并沒有顯著的心理疾病跡象。心理學家特別指出,在強奸了第二名受害人之后,被告還搶劫了受害人10歐元,這一舉動說明他具備正常的自我意識、認知能力。
她還進一步指出,被告的弟弟證實,被告的家鄉雖然處于戰亂,但是他本人并沒有成為戰爭受害者。在難民營里,他也對生活感到滿意,還參加了一支足球隊。他和妻子、孩子的關系也相對正常。被告及其妻兒在案發被捕前就已經獲得了正式避難身份。
兩起性侵事件受害人均為中國女生
據德國波鴻警方去年12月6日披露,2016年11月中旬當地一中國女生遭性侵,8月初同一人所犯的另一起強奸案,受害者也是中國留學生。這名嫌犯在12月5日被捕,系來自伊拉克的避難申請者。
波鴻警方介紹了這兩起性侵案件的大致經過。第一起案件發生在2016年8月6日,一名21歲的女大學生在波鴻大學附近遭到強奸。事發時正處白天,受害者被拖入街道邊的樹林內約15米處;受害者除了遭到數次性侵犯,頭部、頸部也遭到了“嚴重的暴力”。
第二起案件則發生在2016年11月16日傍晚時分,27歲的受害人事發時正從大學返回學生宿舍,在經過一處路口時,突然被人從身后襲擊、制服,并拖入路邊的樹林實施性侵。事發地點距離學生宿舍只有大約200米。檢方表示,嫌犯“不僅僅是完成了整個性侵過程”,還涉嫌“攻擊受害人的頸部”。案件發生后,受害人雖然只受了輕傷,“但是心理上受到了重大打擊”。此外,受害人還遭到了搶劫。
受害者非常擔心真實身份泄露
第二名受害者本人曾出庭提供證詞。由于擔心身份泄露,她在出庭前一直用衣物罩住臉部。直到法官宣布攝影時間結束,她才除去遮臉的衣物。據她說,她的家人、朋友至今都不知道她在德國遭到強奸一事,她也有意繼續保護自己的真實身份不泄露到法庭以外的地方。
此外,她還對法官說,案件發生至今,她的男友始終為她提供了非常強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