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德國埃森檢察院以“拒絕施以援救”的罪名,對4名德國人正式提起訴訟?,F在法庭正就他們是否接受檢察院的起訴做出裁決。如果這幾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將面臨一年以下的監禁或罰款。
去年秋天,埃森市一家銀行的監控攝像頭記錄下這樣一幕:一位老人在自動取款機前突然昏厥倒地,之后有4名顧客先后經過,誰都沒有去關注地上不省人事的老人,直到第5名顧客來才撥打急救電話,但老人被送到醫院后不治身亡。此事在社交網絡上公布后,民眾紛紛指責路過顧客太冷漠,要求懲罰這些人,警方也很快查明了他們的身份。
有兩名被告稱,他們以為地上的老人是個流浪漢。檢察官指出,這種理由是借口,因為老人倒在了大廳中央,衣著整潔,身邊也沒有流浪漢通常攜帶的包裹、睡袋等物品。
根據德國刑法第323條規定:遇到事故、險情或緊急情況,可以施救。拒絕施救者——尤其是在不會給本人帶來危險并且不會與其他重要責任構成沖突時——可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德國《民法》規定,“見死不救”行為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賠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