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29 日報道,美國總統當選人特朗普周二(29 日)在推特上提出了一個懲罰建議,如果有人焚燒美國國旗,應該被剝奪美國國籍,并可能投入監獄。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已經有兩個判例,認為美國人民焚燒國旗是一種言論自由的表現。
但是,美國最高法院在 1989 年和 1990 年兩次作出判決,保護美國人民燒國旗的權利。最高法院認為這是自由表達權利的一種體現。
1989 年,格里高利 · 約翰遜(GregoryJohnson)焚燒美國國旗,此舉觸犯了德克薩斯州禁止焚燒國旗的法律。最后案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以 5 比 4 的投票作出判決,認為焚燒國旗是一種象征性表達,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在此之后,美國國會通過了一個聯邦法案,禁止焚燒美國國旗。
在 1990 年,最高法院在 " 聯邦政府訴艾希曼案(United States v. Eichman)" 中再次以 5 比 4 的投票做出同樣判決,并宣布美國國會通過的禁止焚燒美國國旗的法律違憲失效。
抗議者焚燒美國國旗
目前還不知道是什么刺激特朗普在推特上發表這樣的言論。不過 CNN 推斷這可能跟特朗普當選后,大量人上街抗議焚燒國旗的情況有關。
特朗普發言人杰森 · 米勒(Jason Miller)就和 CNN 說,特朗普擁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但是焚燒國旗和言論自由是兩碼事。
特朗普在 2013 年曾在推特上引述美國首任總統華盛頓的名言,稱如果沒有言論自由,那么人們就是待宰的羔羊。
《華盛頓郵報》29 日發文稱,特朗普支持國旗的立場其實并非那么具有爭議性。事實上,近年來支持立法保護國旗的人越來越多。主要的爭議時特朗普所說的懲罰是否過于嚴重。
另外,由于有最高法院的判例在前,所以如果要立法保護國旗,那么就要通過一條憲法修正案來將焚燒國旗從言論自由中分離出來。立法和通過憲法修正案又是兩個完全不同程度的事情,最近一次(2011 年)全面正規的民調顯示,支持通過憲法修正案來保護國旗的人僅有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