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英蘭法》號稱韓國“史上最嚴厲反腐敗法”。這部法律由韓國前反貪官員、時任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的金英蘭大法官于2012年提出,今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民調機構“蓋洛普韓國”本月7日發布的一項民調顯示,韓國多數民眾對《金英蘭法》抱有期待,超過七成受訪者對反腐敗法表示歡迎。
不過,圍繞這部反腐法律的解讀,存在一些疑惑。例如,某些公務員擔心觸犯“紅線”,不敢花銷,連正常的公務行為也束手束腳。
韓聯社報道,韓國總理黃教安14日召集一次政府會議,討論《金英蘭法》的有關問題。按照他的說法,“我們正處于初始階段,大約400萬人受到這部法律的影響,存在一些困惑是正常情形”。
黃教安說:“某一個具體的行為是否觸犯這部法律,存在一些爭議。盡管反腐敗和民權委員會正在努力(澄清認識),公眾對于什么被許可、什么不被許可仍然缺乏足夠的了解。”
韓國政府準備成立一個特別工作組,就法律解釋過程中出現的爭議情形展開評估。預計這項工作本月晚些時候啟動。
這個特別工作組還將發布每周報告,專門解答廣泛存在的疑問;并向全國團體和組織發放指導手冊。
韓國反腐敗和民權委員會透露,該機構也將安排更多的全職人員,為日益增多的公眾質詢就這部法律提供權威解釋。
黃教安14日強調,這部反腐敗法律的目的是“打造透明社會”,而非打擊公務人員的履職積極性,希望打消人們不必要的疑慮、更好地推動法律落實。
這一法律大致分為禁止不正當請托、禁止收受財物和設定外部講課酬勞上限三部分,直接適用對象約有400萬人,包括中央和地方所有公職人員、國企職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媒體從業人員、私立學校和幼兒園教職員工、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等。此外,上述人員的配偶也在法律約束范圍內。
概括來說,這一法律制定了“3·5·10”法則,即公職人員接受宴請、收受禮品和喜喪金費用分別不得超過3萬韓元(約合178.5元人民幣)、5萬韓元(297.6元人民幣)和10萬韓元(595.1元人民幣)。
同時,《金英蘭法》還設定了百萬韓元的“紅線”。上述人員如果單次收受超過100萬韓元(5951元人民幣)錢款或同等價值的禮品或服務,或是在一年內收受超過300萬韓元(1.79萬元人民幣)財物,將面臨刑事指控,可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最高3000萬韓元(17.9萬元人民幣)罰款。
觀察人士注意到,自《金英蘭法》實施以來,韓國不少高檔餐廳、高爾夫球場和高消費娛樂場所門庭冷落,客人大幅減少;夜里叫車人數銳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