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感到無聊?你可以嘗試起訴你的老板。這就是44歲的巴黎工人德斯納德(Frédéric Desnard)做的事情。
根據《華盛頓郵報》援引法國媒體的報道,由于在年薪9萬美元的工作中感到“無聊”,這位工人向Interparfums這家香水和化妝品公司要求支付超過40萬美元的賠償。
Interparfums沒有立即回復CNBC的置評請求。
德斯納德宣稱,公司將他從一個引人注目的職位上降級下來,以說服他自愿辭職。由于一場車禍,他請了長期病假,他后來被解雇了。
德斯納德沒有立即回復CNBC的置評請求。
法國勞動法對雇員的保護是出了名的。這份3400頁的勞動法使得雇主很難解雇工人。當法國政府3月份試圖放寬這個法律時,成千上萬的工人罷工反對。
當然,德斯納德并不是唯一一個對自己工作不滿意的員工。根據蓋普洛民意測驗,有報道稱在2015年大約68%的美國人在工作中缺乏參與。
然而,在你決定將你的老板告上法庭之前,你可能會想要仔細研究一下美國勞動法,因為它與法國的相關法律有很大不同。
紐約律師事務所Cary Kane的合伙人卡里(Larry Cary)對CNBC表示:“通常來說,在歐洲要比美國更難將員工解雇。”
在美國,許多工人都是隨意雇傭的,這意味著他們可以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被雇主解雇或離開公司。事實上,只有13%的美國工人擁有勞資談判合同,如果有這份合同,雇主在終止就業時需要給出正當理由。
紐約勞動法律師羅伯特(Robert Ottinger)對CNBC稱:“擁有一份有趣的工作不是一項權利。所以在美國,去法庭說這件事情會讓人覺得搞笑。”
羅伯特指出,如果德斯納德在美國工作且簽訂了一份特定的合同,這份合同規定他的崗位不會改變,或者他可以證明自己降級是由于被歧視造成的,那么也許他可以出現在美國法庭上。
卡里認為:“我認為雇員們常常驚訝地發現,他們所擁有的權利要比他們想象中的更少。生活在美國的人們以為,由于一項法律的存在,雇主不能做某些事情。但事實上,他們經常會感到驚訝的是,雇主能做他們想做的各種可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