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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海關查獲一起外籍旅客違規超量攜帶貨幣進境案。該旅客當日從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入境,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海關關員查驗,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中查獲3943萬日元(約224.8萬元人民幣)的現金。
央廣網廣州5月9日消息廣州海關5月9日通報:近日,廣州海關查獲一起外籍旅客違規超量攜帶貨幣進境案。該旅客當日從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入境,未向海關申報任何物品,經海關關員查驗,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中查獲3943萬日元(約224.8萬元人民幣)的現金。
廣州海關緝私局白云機場分局對此行政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今年以來,廣州海關緝私局白云機場分局共行政立案違規貨幣入境案件34宗,總案值約人民幣1824萬元。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海關總署印發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往返者除外。海關在進出境監管現場均設有中英文標識相關規定,提醒各位入境旅客,若不清楚自己攜帶的外幣是否超額,過關時請走申報通道咨詢現場海關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