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聯社1月6日報道,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家刊發商業新聞的公司要求員工在短暫休息時也必須打卡,連上廁所也要如此。如今法院判決這家公司必須向數千名員工支付約175萬美金(約合人民幣1147萬元)所欠工資和賠償金。
這家公司于2009年7月明文規定,員工可在“任何時間”休息,但休息期間公司不會為員工支付薪金。該公司還稱,聯邦法律也沒有明確要求公司為員工的休息時間支付薪金。
2012年11月,美國勞工部提起訴訟,控告這家公司違反《聯邦公平勞動標準法案》,因為它要求員工休息期間打卡且不支付薪金,致使員工基本工資未達到7.5美金/小時(約合人民幣47.5元/小時)的標準。12月16日,根據勞工部管理條例,該公司敗訴。該公司的律師拒絕對此置評。
另外,《費城詢問報》報道稱,聯邦法院要求美國勞工部和該公司于1月7日前提交支付流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