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僑報》報道,赴美留學生涉嫌綁架虐待同胞案3名嫌犯翟蕓瑤、章鑫磊和楊玉菡的律師5日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根據這份協議,翟、張、楊將分別被判刑13年、6年和10年,刑滿后3人將分別被遣返回中國。兩名受害人麥嘉怡(音譯:Jiayi Mai)和劉怡然(音譯:Yiran Liu)分別向12名涉案留學生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被告楊玉菡的辯護律師方廷(Rayford Fountain)6日透露,檢辯雙方5日達成認罪協議。根據這份協議,檢方撤銷對3名被告的酷刑罪(Torture)指控,但3人必須接受綁架、攻擊等重罪起訴。據此,翟蕓瑤接受綁架罪8年、嚴重人身傷害罪(GBI)3年、攻擊罪1年、攻擊造成人身傷害罪1年,總計13年的牢刑;楊玉菡接受綁架罪8年、攻擊罪1年、暴力攻擊罪1年,總計10年的牢刑;章鑫磊接受綁架罪5年、攻擊罪1年,總計6年的牢刑。
方廷等3位辯護律師對這一判決結果表示滿意:“如果我們不接受這一條件,將官司打到底的話,檢方就會堅持酷刑罪起訴。而一旦檢方勝訴,3名被告就將面臨終身監禁的可能。” 法官將3名被告的宣判日期定在2月17日。
根據監獄一天當兩天的服刑規則,再根據只給3名重刑犯85%刑期折扣的規定,翟蕓瑤還需再服刑9年多,楊玉菡再服刑7年多,章鑫磊再服刑不到4年就可以出獄,之后3人將被移民局遣返中國,不得重新入境。
方廷表示,兩名受害學生麥嘉怡和劉怡然已分別向12名涉案學生提出民事賠償訴訟,但包括去年年底抓捕歸案的另一名嫌犯陸正(音譯:Zheng Lu)在內的4名被告都是成年人,根據相關法律,成年被告的家長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而這4人的名下又沒有任何財產,加上他們還要在獄中服刑,估計民事賠償的可能不大。其余幾名未成年被告,法律規定其父母要承擔子女最高2.5萬美元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