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種:“獻身”給動物
“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圣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性交,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過一種是神圣的,一種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性交的。歐洲的黃色牒片里,這種人和動物性交的場面比比皆是。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驚恐萬狀,但現在我才知道,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第二種將身體奉獻給神,主要對象是僧侶、祭司等,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從這一點上來說,的確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侶是神的代表,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否則,這豈不是一種騙局?可見,貞與不貞,神圣與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馬丁·路德說的那樣。
第三種是向酋長、地主、君主“獻身”。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后,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圣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真是淫跡斑斑,磬竹難書。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話,那么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
酋長、祭司、地主、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類性生活史》里所說的,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魔力”,可以除病息災,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權,以后積累了經驗,覺得沒問題,也就放心了,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另外,從“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頭”,于是就更加要打著神圣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求,這樣,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圣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欲望,最后便成為一種壓迫了。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變成了占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法國把它稱為“張開大腿權”。
當然,也有與宗教無關的初夜權。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于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在淡路出島,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