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聯合新聞網12月8日報道稱,中美會計師協會創會會長李豪表示,許多華人都知道美國稅務負擔很重,在踏上移民道路之前,先要想方設法規劃個人財務,避免“落入移民陷阱”后,要繳納大額稅務。
一位來自香港的吳先生日前抵達洛杉磯,攜帶200萬元現金。不過為不讓這筆巨額資產曝光,在填報隨身攜帶物品和財務申報單時,他只填寫了5000元現金。入境時,恰好遭遇海關抽查。海關表示,這筆資金沒有如實申報,按照規定,海關有全額沒收的權利。一聽200萬現金要泡湯,吳先生嚇壞了,趕緊打電話四處求救。
李豪表示,當晚已臨近12時接到吳先生電話后與海關溝通,海關表示,愿意“放過吳先生一馬”,不沒收現金,但吳先生需要納稅。海關解釋,以吳先生最初申報的金額5000元計算,他在飛行過程中,創造了199.5萬美元“收入”,而這筆收入是在美國領空創造的,自然需要為美國納稅。按照美國聯邦稅率40%以及入境的加州12%的州稅,吳先生總共要納稅52%,即103.97萬9美元。
吳先生與李豪對此解釋表示無法理解,“飛行期間,乘客在飛機上如何創造收入?除非吳先生在同機其他乘客身上賺錢,但也不可能短短時間內賺取近200萬元”。經過長達幾個月與海關和稅務部門周旋,雖然吳先生最終成功將錢拿回來,也免掉了100多萬元稅金,但隱瞞攜帶現金的經歷卻給他帶來不少麻煩和陰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