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鑒于金·李諾特具有“清醒且理性的組織及行為能力”,代理檢察長要求判處其30年有期徒刑。被告因判斷力受損,而被免去無期徒刑,但代理檢察長堅持認為被告應對其行為負責。
一名心理專家表示,被告性格敏感,表現出偏執狂的特點,這種精神障礙有損其判斷力。毫無疑問,在這種情況下,被告粗暴且殘忍地將受害人折磨致死,使受害人承受了身體及精神的雙重痛苦。金•李諾特在法庭上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后悔。
報道指出,被告聲稱并不記得2012年10月25日至28日所發生的事情。據悉,在這3天中,被告使用刀具、錘子及切割機等器械折磨2名受害人,在2人窒息而死后,被告將尸體燒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