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廣播公司9月23日消息,美國加州洛杉磯法官對“生日快樂歌”糾紛案作出判決,法官喬治•金(George King)宣布,華納不持有“生日快樂歌”的有效版權。
法官認為,華納旗下薩米公司(Summy Co.)在1935年獲得的是生日快樂歌鋼琴編曲版權,而不是實際的歌曲,公司并沒有獲得過歌詞版權。
據了解,薩米公司(Summy Co.)曾在1935年獲得生日快樂歌的版權,華納/Chappell音樂公司1988年曾以1500萬美元收購薩米公司繼承者樺樹集團( Birch Tree Group),并收取版權費。這首歌曲每年可賺200萬美元,堪稱歷史上最賺錢的歌曲之一。
報道稱,這場糾紛因美國制片人瑪麗亞(Rupa Marya)和西格爾(Robert Siegel)拍攝的一部關于這首歌的紀錄片而引起。期間,制片人被華納公司索要1500美元(9573元)版權費后才允許歌曲在片中播放。但瑪麗亞和西格爾認為,這首歌不應該屬于哪個特定的人,而應是全人類共有的。
對于審判結果,瑪麗亞和西格爾的律師表示,生日快樂歌在80年之后終于真正免費了。而華納方面則稱,他們將在研究之后考慮下一步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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