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明報》網站9月14日報道,32歲的布羅克(Kamilah Brock)入稟地區法院,指控紐約市、哈勒姆醫院和數名警員侵犯了她受憲法第4和第14修正案保障的權益。她表示,去年9月12日,她駕駛大聲播放音樂的寶馬325Ci房車在燈位前停車,警員走到車旁,質問她為什么不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又指她服了大麻,把她押到警署拘留了幾個小時才釋放。
布羅克控訴,她翌日贖車時竟被強行送進哈勒姆醫院精神病房。“我說我有一輛寶馬,從那一刻起,他們便異樣地看我,好像我不能擁有一輛寶馬似的”。她泣述自己被手銬鎖住,帶上救護車,“有人捉住我,一名醫生在我手臂扎了一下,我便軟躺在擔架上。他們脫掉我的衣服與內衣褲時弄醒了我,接著我又被弄昏過去。到第二天醒來,我只覺陷入了一場噩夢”。
住院紀錄顯示,她被注射了強力鎮靜劑,被迫服用精神科藥物及接受集體治療。起訴書稱她持續要求離開,醫院最終給她“對其精神狀況或進展沒有評述”的出院紙,事后要她繳付1.3萬美元(約合8.3萬元人民幣)醫療費。
紐約市在法庭文件回應稱,布羅克被警員截查時“行為非理性,講話語無倫次前言不對后語”。
黑人女子被脫光關精神病院 因警察不信她有寶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