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6歲的小祝在一家廣告公司做執行,去年下半年,她經朋友介紹與在關山一家研究所工作的小袁談朋友。兩人一個熱情開朗,一個細心謹慎,相處期間雖小口角不斷,但也樂得性格互補。
“我們各自都有穩定的收入,也有獨立的個性,所以從交往之初,就約定兩人各花各的錢,除了互送的禮物之外,平時AA制相處。”小祝說。半個多月前,兩人外出吃了頓自助餐,人均消費200元,小祝身上帶的錢剛好都買了東西,小袁便主動為其墊付了餐費。
隨后幾次見面時,小袁都在不經意間提醒小祝還錢。“第一次,他說上次餐費沒算清楚,我就說算那么清楚干嘛,我請他吃一頓就行了,結果當天我趕時間沒請成。結果第二次見面他又提,我當時氣就不打一處來。”小祝對此十分不滿,并模糊表達了男方偶爾買單理所應當的意思。
誰知一周前,小袁再次見到小祝時,竟嚴肅提出要求還錢,稱既然交往之初就約定好了AA制,就應該執行,這與錢多少無關,是個共識問題。這讓小祝忍無可忍,當即掏出200元丟在男方臉上,甩手離開。“他居然說不是他在乎錢的問題,搞得好像是我在乎,我貪圖他這200元,這樣小家子氣我真是再也忍受不了了!”而在小袁看來,欠債還錢本是應該,越親密越要明算賬。
經過一周的“冷戰”,兩人最終決定分手。
當初跟他在一起,看中的就是他做事認真。原以為這是個絕對的優點,現在沒想到,他會為200元錢跟我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