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業行為行政府事
比格洛航天公司是美國一家商業太空企業。去年底,聯邦航空局在一封保密信函中告訴這家企業,依據1967年簽署的《外層空間條約》,美國在現有規則框架下不太可能以政府為單位對月球進行開發。但航空局有意調整現行太空發射審批手續,“鼓勵太空系統的私人投資,確保商業太空項目可以在一個互不干擾的基準下操作”。
這句話巧妙規避了一些敏感字眼。但一些專家說,借助這一政策,比格洛航天公司可以在月球上建立“定居點”,可能獲得“宣稱領地的特權”或者獲準從事采礦、開發及其他活動。
這封信還明確表示:“私人企業需要保護各自在月球或其他天體上的財產或人員,我們對此表示認可。”
依據路透社披露的文件內容以及美國航空局官員的答復,可以摸清美國政府對商業探月登月計劃的基本思路。
美國政府不打算建立“登月執照”發放制度,但會借助批準太空發射項目為這些探月登月計劃放行。
同時,美國政府不會明確要求登陸月球的企業“宣稱領地”,但會以保護企業財產及人員為由,警告其他企業不要進入“別人的領地”。這等同于變相認可已登陸月球企業自行劃出的“領地”。
多家美企正覬覦月球
比格洛航天公司1999年創立,總部設在內華達州,現有數個商業空間站原型艙在軌運行,是全球第一家計劃在太空建設商業空間站的私有企業,也是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潛在的飛行器供應商。這家公司計劃在2025年前后建立多個月球基地。
覬覦月球的美國企業遠不止比格洛航天公司一家,新興的探月企業還包括專注于地月間運輸服務的航天機器人技術公司、月球捷運公司以及有谷歌資本的XPrize公司。這些企業如今都在沒有具體政策規范的情況下運作。
背景
太空法律存漏洞
1967年生效的《外層空間條約》明確禁止各國“在其他天體上建立軍事基地、構筑軍事設施和防御工事,以及開展軍事演習”,明確禁止各國占有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禁止各國在包括月球在內的其他天體上劃定領土。當年,美國是第一批簽署條約的國家之一。
不過,關于太空開發的話題在法律層面仍存在不少爭議。1979年,太空法律專家們曾試圖使用《月球協定》解決問題。這一協定規定,“月球不得由任何國家依據主權要求,通過利用或占領,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已有”。
不過《月球協定》的簽署國要比《外層空間條約》少很多,除法國外,主要航天大國均未簽署。美國密西西比大學外空法教授、美國遙感和外空法中心主任喬安妮·加布里諾維茨說,美國等太空強國沒有在《月球協定》上簽字,這就意味著有關外空地產擁有權的法律存在監管漏洞。一些人正是利用這一漏洞,開始了對宇宙資源的開發。
[國際新聞]路透社近期獲得美國聯邦航空局的保密文件。文件顯示,美國企業今后也許可以借助一套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