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新聞]7月習近平訪問韓國時與樸槿惠商議簽署了《中韓領事協定》。筆者看來,這是兩國向著中國穩定周邊外交關系的大局邁進的重要一步。中韓關系一年來的關系發展顯得有聲有色,反觀中朝關系則明顯低調的不正常。從這個協定中可以看出三個跡象。
有人開玩笑,說《中韓領事協定》是暫時的“秘密協議”,因為目前協定內容還要雙方議會批準,因而沒有公開。韓國媒體的內容是首次公布。
根據《朝鮮日報》的說法,中韓簽署的領事協定包含“自稱是韓國國民的人若在中國被逮捕、拘禁,中方需在4天內向韓方通報姓名、身份確認方式、拘禁原因、日期、場所、接觸場所”等內容。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在韓國被捕的中國人。
協定還規定,如果韓方對在韓國領海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進行攔截、調查,需提前通知中方并讓中方外交官或代理人出席。如采取緊急行動,需在行動后立即通知中方并提供詳情。
另外,韓國媒體引述不具名官員的分析認為,“根據協定,適用對象為‘沒有其他方式證明的自稱為派遣國國民者等派遣國國民’,因此,如果在中國被捕的脫北者自稱是韓國國民,中方應該向韓方告知這一事實。”
在筆者看來,這一協定的亮點有三:首先,協定表明中韓間預警機制更為完善,將潤滑兩國關系。
任何雙邊關系的發展都需要建立各種配套機制加以維護,特別是在容易出現問題的領域,在細節的關注和把持上尤為重要。1992年中韓建交以來,雙方已然在政治、經濟等宏觀方面進行了超常規的合作。
以政治關系為例,韓國駐華使館官員曾對筆者介紹,該使館是韓國海外使館中人數最多的一座,甚至超過了和韓國維持同盟關系的駐美使館。這說明作為近鄰,韓國對發展對華關系具有天然的認同感。中國對韓國也如是,習近平在今年7月對韓國“點穴式”的訪問,創下了中國最高層單獨訪問一國的先河,這是中方對熱絡中韓關系的明示。
在經濟上,中韓自貿區建設也走在中國對外經濟合作的前列,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將成為現實,這是中韓政治關系深化帶來的經濟往來密切的必然。
這次韓國媒體披露雙方領事上的合作協議,從細節規約了雙方領事爭端的具體操作,避免因小失大,以至于影響中韓政治和經濟關系大局。根據韓國使館的預估,2014年中韓雙邊人員往來將突破1000萬人次。無疑,這種超大規模的交流迫切需要事務化的領事協定來保駕護航。
而中朝關系在2014年的發展卻乏善可陳,不僅高層政治互訪幾乎為零,經濟合作更是無從談起。此前被寄予厚望的鴨綠江黃金坪島的開發有始無終;預期通車的新鴨綠江大橋也悄無聲息。特別是朝鮮在近期與俄羅斯、日本、韓國以及一些非洲第三世界國家頻繁外訪,但卻獨缺中國,中朝關系顯然低調的不正常。在中韓關系熱絡的背景下,中朝關系更顯難堪。
其次,《中韓領事協定》的簽署,讓困擾雙方多年的漁業問題有望得到緩解;并暗示出中朝關系類似問題上的束手無策。
漁業問題其實是中韓關系中,影響民間交往與認同的重要問題,曾長期困擾雙方實操層乃至決策層。由于類似問題多為韓國認定中方涉嫌“非法捕魚”,所以一旦在某一時間點“爆發”,會造成關系階段性的走軟。比如今年10月韓國海警執法時向中國漁船開槍打死一人,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中國外交部用詞罕見且嚴肅,稱對此“十分震驚并強烈不滿”。
近幾年類似的問題隨著中國漁民出海捕撈范圍的擴大,漁業需求量的增大,而變得越來越多,也呈現越來越復雜的局面。《中韓領事協定》提到此類問題,有望對韓方的執法手段進行規范,建立相應的溝通機制也會降低暴力和極端危險情況的發生幾率。從長遠上看利好兩國關系的順暢發展。
與中韓在此問題上存在共識不同,中朝關系也面臨著漁業問題的困擾,并且產生過更大的漣漪。
2013年5月的一次朝鮮軍人抓扣中國漁民的事件,直接導致了金正恩親信崔龍海訪華面見習近平解釋此事。最近的例子是2014年9月中國漁民被朝鮮軍人暴打并逮捕,最終在中朝外交部門的介入下獲釋。此類事件嚴重惡化了中朝民間感情,也讓雙方外交部門的溝通更加帶有“挑戰性”。顯然,這與中朝傳統友好關系背道而馳。
目前中朝間并沒有類似《中韓領事協定》這樣公開表明雙方立場,以及出事后采取具體措施的相關法律文件和規章制度,因而可以說,中韓關系的發展,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超過了中朝關系。中韓關系的特征在于進取,而中朝關系的表征在于維持。顯然前者對中國外交的意義持續加碼,而后者則日益顯得頗為尷尬。
第三,《中韓領事協定》暗示“脫北者”問題出現新跡象。
根據韓國媒體引述政界人士的分析,此領事協定會涉及到“脫北者”,但是韓國外交部一位官員24日公開表示,領事協定和“脫北者”問題沒有直接關系。
根據他的說法,《中韓領事協定》生效后,協定中并不包含有關派遣國“國民”相關定義的條款。
筆者的分析認為,這次《中韓領事協定》的簽署,其實在某種意義上讓“脫北者”問題出現了新跡象??梢韵胍姡M管如韓國外交部官員所言,兩者無直接關系,但間接的變通做法卻可能適用于這個協定。那就是在“公民身份”上做文章。
從協定的安排上可以看出,核心是保護雙方國家公民。因而一旦韓國某些方面認定“脫北者”也屬于韓國公民范疇,相關協定可能就會適用于這一問題。
根據韓國憲法,該國將朝鮮人都視作某種特殊地位的韓國公民。這與朝韓特殊國家間關系的現實一脈相承。但畢竟“脫北者”問題牽扯更多復雜國際博弈,所以韓國的這種憲法表態,長期都沒有獲得有關第三方的直接認可。
因而韓國政府曾想通過其它方式,為“脫北者”提供庇護。早在2012年韓國李明博政府和在野黨對是否給“脫北者”頒發韓國公民證書一事達成一致意見。不過這種明顯對中國施壓的舉措,引起中方的反感,中國并未認可這種做法。
在最近一段時間,中國對“脫北者”問題的態度趨向了韓國一方。今年8月外界熱炒中國抓獲新一批“脫北者”并予以釋放的消息。他們乘坐巴士試圖穿越中國和老撾邊境時,被中國邊防部隊拘捕。此前中國通常將其送回朝鮮,但有消息稱中方讓其自由選擇,韓國成了多數人的目的地。
長期以來,中方對待此問題都是與朝鮮步調一致,即送回朝鮮。但由于國際人權觀察機構認為他們回國會遭受虐待,因而對中方的做法也曾提出批評。
嚴格意義上講,“脫北者”逃離朝鮮,本質上有經濟因素,但也有對朝鮮政治不滿,以及韓國等一些國際組織“引誘”的原因。所以不能單純指責中方此前處理“脫北者”的說法是錯誤的。但中國為了朝鮮官方,長期忍受國際壓力,其實也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
如果從《中韓領事協定》變通的規矩中找到“脫北者”的新出路,一旦他們不再“回歸”朝鮮,這意味著中國對朝鮮的態度出現了微妙的變化。從中朝關系角度而言,調整的脈絡更清晰,那就是逐漸擺脫傳統意識形態的友誼,向著正常國與國關系演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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