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臘學者希羅多德在其名作《歷史》中記載說:“當一個納撒摩涅司的男子第一次結婚時,在第一夜里新娘必須按照習慣和所有來賓依次性交。”
著社會財富的增加和財產私有觀念的發展,創造財富的男性在族群中的地位越來越高,并且越來越希望將財富遺留給自己的親生孩子,對女性婚后的貞操提出了嚴格的要求,以保證孩子的父系血緣關系真實可靠。
于是,以男權為中心的一夫一妻制和一夫多妻制逐漸取得主流地位,女性逐漸失去了共夫和多夫的權利。作為對這種逐步失去的權利的補償,女性一度繼續享有婚前的性自由(按照恩格斯的解讀,丈夫不能享有妻子的初夜權,意味著女子在結婚以前可以享受充分的性自由)。
一個充分享有婚前性自由的女性,當然不一定能夠將她的貞操和初夜奉獻給自己的丈夫。
恩格斯這樣討論古代群婚制的殘余問題:“在北美的至少40個部落中,同長姊結婚的男子有權把她的達到一定年齡的一切妹妹也娶為妻子——這是一整群姊妹共夫的遺風。
而加利福尼亞半島的居民(蒙昧時代高級階段),據班克羅夫特說,一些節日里幾個部落聚集在一起,進行不加區別的性交。顯然,這是指一些氏族,它們在這些節日里,對于從前一個氏族的婦女以另一個氏族的所有男子為她們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則以另一個氏族的所有婦女為他們共同妻子的時代,還保存著一點朦朧的記憶。這種習俗在澳大利亞仍然盛行著。”
接下來恩格斯論述了女子婚前性自由問題,諸如到神廟里破貞、由丈夫之外的其他男人破貞等問題,這都是群婚制的遺風,并且廣泛存在于世界各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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