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3日,《觀點》雜志發表了一篇名為“在法華人狡詐的成功之道”(L'intrigante réussite des Chinois en France)的文章。事后引起廣大華人的不滿。法國華裔青年協會通過法國反種族歧視組織(SOS Racisme),以該文使用了侮辱性語言為由,提出了法律訴訟。經過一年多的訴訟過程,贏得了這場對于華人來說堪稱歷史性、標志性的官司。
記者見到法國國華裔青年協會會長鄭立時,他已經對官司的勝訴表現得非常淡然,他現在考慮更多的是,華人今后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他說,這場官司雖然打贏了,但是在法華人遭受各種歧視的現象還在繼續,而這些華人選擇的不是奮起抗爭,而是一如既往的默默承受,最后不了了之。正如反種族歧視組織的律師Alexandre-M Braun 表示,像這樣的官司勝訴,在法國是頭一例。也就是說,以前華人遭受不公待遇,從來沒有想到或使用法律手段。鄭立說,這是第一次華人勝訴,以后還會不會有第二次勝訴?不知道,我們不可能為每一個華人的不公正遭遇出面,我們希望這次勝訴能起到一個示范作用,讓更多的華人使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
鄭立說,在法國的移民中,除了華人之外,更多的要數之前法屬殖民地西非國家和北非國家的移民。法國人談到華人的時候會想到遍布在巴黎各處的中餐館,會想到華人聚集的13區的中國城超市等等。他們大多數認為華人在法國善于經營也肯吃苦,這些年來還有若干華人走入法國政壇。但是,這并不能完全改變華人受到種族歧視的命運。
他認為,華人在受歧視、受排擠、受欺凌、甚至被作為犯罪的目標,既有歷史的因素,文化的因素,又有現實的和自身的因素。作為要長期生活在法國的華人,我們必須要了解這個社會現實,并積極地采取行動。否則我們是很難改變這個被歧視、被侮辱的命運的。
每當嚴重的辱華事件發生時,我們都能看到大家義憤填膺、同仇敵愾的戰斗精神。事后,大家也積極反思,為什么這種事會一再發生?于是,成立反歧視組織、走法律抗爭的道路是必須的,我們這只是走出了第一步。
鄭立說,華人受歧視的文化因素在于中華文明與西方文明的巨大差異。中國文化是以集體利益至上、崇尚和諧、壓抑個性、中庸溫和為特點。西方文明是以個人利益至上、崇尚暴力、強調公平正義為特點。這兩種文化有著本質上的對立性。我們不能要求華人改變自己的文化傳統,但是,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一定要學習法國人和其他族裔的反抗精神。
同時,華人受歧視的自身因素則包括“缺乏主動精神”或“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過于看重眼前利益”,“缺乏戰斗精神”等。這些,也是我們需要反思的。
不過,他說這種局面正在慢慢改變,現在法國華僑華人會王加清執行主席發起的“爭取周日營業權”活動雖然與歧視等無關,但表達了華人的訴求,體現了華人的“戰斗精神”。
鄭立還認為,華裔族群應該成立相關的公益性基金會,并保證其正常運轉,不要遇到事情就很活躍,一旦事情過去協會就不存在了。這樣就會陷入辱華事件發生-成立組織-組織不作為-組織無法生存-辱華事件繼續發生的“死循環”。
他感謝法國華僑華人會,法國華人律師協會在這場訴訟中給予的大力支持,他認為只要華人協會同心協力,就能減少此類辱華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