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
“拒執罪”作為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罪嚴重的表現形式,不僅使生效法律文書成為“一紙空文”,而且損害司法公信和司法權威,嚴重侵害社會誠信體系大廈的基礎。近日,永年法院將一起涉嫌拒執罪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僅僅十多天案款便全部到位,執行到位。
申請執行人余某與被執行人朱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涉案執行標的73萬余元,判決書生效后,因朱某未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給付義務,故余某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5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凍結并扣劃了其銀行存款11萬余元,但對于余款62萬余元朱某一直未履行,后朱某承諾2019年8月給付30萬元,剩余2020年1月付清,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之后朱某未按照上述和解協議履行,逃避執行,案件恢復執行。
恢復強制執行期間,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朱某送達了恢復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但朱某仍不履行。調查發現朱某在江西某地經商,且名下有邁騰、福特汽車各一輛。綜合考慮到朱某之前故意逃避執行,拒不申報財產,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后仍不履行,明顯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20年4月26日,永年區法院以朱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該案移送至永年區公安局立案偵查。
永年區公安局立案后傳喚朱某,朱某得知后于5月8日委托親屬將余款以及執行費、遲延履行利息等共計64萬余元交到法院。至此本案執行完畢,執行款雖然還清了,但是等待朱某的仍然是刑事的懲罰。
案件詳情
“針對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的行為以及‘能賴則賴’的僥幸心理”,永年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冀志科表示,“我院將集中力量重點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行為,嚴厲打擊,絕不手軟,讓‘老賴’賴不下去”。
(微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