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年法院順利執結一起典型拒執案件。案件中對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 “老賴”,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最終得以順利執結。
在曹某與秦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永年法院生效民事判決判令秦某償還曹某本金8萬元,利息3萬元。判決生效后,秦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曹某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永年法院向被執行人秦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被執行人秦某未如期履行判決義務,也未如期向永年法院申報財產。在執行過程中,永年法院曾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和解,被執行人秦某稱自己常年體弱多病,包括心腦血管疾病、糖尿病等,無收入來源,無償還能力。申請執行人曹某也同意和解,并且同意減免大部分的利息,但被執行人秦某因種種原因未能與申請人達成和解。
執行人員前往金融機構查詢,發現在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秦某名下有大額資金往來,可以認定其有履行能力。在取得這一關鍵證據后,執行人員再次通知被執行人,并將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后果向其進行了說明,被執行人秦某仍以體弱多病,沒有收入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被執行人秦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且轉移財產的行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永年法院依法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查處。公安機關立案后,依法傳喚了秦某,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時,申請執行人曹某也對案款本息作出了一定的讓步,秦某將和解案款支付到位后,本案順利執結。
在今后的執行工作中,永年法院會繼續采取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工作模式,一是不放松,不懈怠,繼續加大查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力度;二是對涉嫌拒執犯罪的被執行人,及時將有關犯罪線索向公安機關移送,對惡意逃避債務的“老賴”形成高壓打擊態勢。
(網信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