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
有人信奉“君子動口不動手”
覺得自己受了氣
打人傷人又犯法
那我痛快痛快嘴
罵你兩句還不行嗎?
永年公安告訴你
打住!真的不行!
很多人都認為
罵人并不違法
事實上大錯特錯
辱罵他人
從來不是一件小事
既與我們建設文明城市的要求背道而馳
還有可能因為觸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信請看下面這些案例
典型案例:
10月14日23時許,在臨洺關鎮健康大街某飯店門口,因停車占地方一事,飯店老板和某與經營鐵板燒攤位的胡某相互辱罵對方。接警后,臨洺關派出所迅速趕到現場,將兩名違法人員帶回派出所,經詢問和某與胡某對此事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現兩名違法人員已被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以并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滿嘴污言穢語,動輒出口傷人,一旦形成惡劣影響,就要面臨巨大的涉罪風險,所謂的禍從口出正是如此。小編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請使用文明語言進行溝通交流,遵守道德規范,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