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 我有所應
“永年百姓事”欄目,近期收到了一系列群眾想要咨詢的事情,并進行了仔細梳理。
一、限行
(一)、限行時間: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1日止,每日7時至20時,永年區禁限行區域內車輛實行交通管控,機動車實行單雙號限行(單日單號行,雙日雙號行,尾號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二)、限行范圍:東至中華大街(含),南至明山大街(含),西至鐵東大街(含),北至洛河南路(含)。
(三)、 軍隊、警務、環境執法、消防、急救、搶險、郵政(快遞)、保險勘驗救援、民生保障、環衛作業車、金融運鈔車和單位班車、公交車、出租車,以及新能源車輛(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已辦理牌照的請到永年交警大隊登記備案,以防誤拍)不執行尾號限行措施。另外,主城區貨運車輛禁行措施繼續執行。
二、單行線
新增2條單行路段是菜市路和交警北路
時間:全天24小時
現永年共五條單行線:請廣大朋友們注意
1、政府街(從東向西行)
2、菜市路(從東向西行)東至中華大街、西至洺興路
3、建安街(從西向東行)
4、洺園街(從東向西行)
5、交警北路(從西向東行)東至中華大街、西至洺興路
注:菜市路就是樂興百貨南邊原大棚的那條街; 交警北路就是中原市場南邊那條街。
三、禁限燃放煙花爆竹
一、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一)在重點區域內,全年禁止銷售、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本通告所稱“重點區域”,是指南至永年區界、北至永年區界、西至南水北調中線總渠(西環路、鈦白路)、東至趙辛線。
(二)在重點區域外,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允許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在全區范圍內禁止燃放電子禮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標、非標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的場所
油氣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100米范圍內;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和輸變電設施、通信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國家機關、重要軍事設施、文物保護單位、教學科研單位、醫院、療養院、敬老院等附近;公眾娛樂場所、集貿市場、商場、繁華街道和交通主干道等人員密集場所;樓道、樓頂、陽臺、平臺和山林、苗圃等重點防火區;不足煙花爆竹產品說明要求安全距離的地點;市、區規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點。
三、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全區行政區域內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行政審批、安全監管部門在重點區域不予審批設立零售點(含臨時零售點)。
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公安、安全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煙花爆竹購買
公安、安全監管、供銷部門負責建設全區煙花爆竹信息追溯系統,并建立零售環節實名購買制度,實現生產、經營、儲存、運輸、購買全過程信息化管理。
五、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重點區域以外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安全燃放。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應經區公安部門批準并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燃放單位和人員燃放。對未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或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紀委監委依紀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六、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禁限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制售煙花爆竹行為,開展宣傳教育,公布舉報電話。
(二)公安部門要加強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違法燃放行為,依法處理違法燃放人員。
(三)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四)供銷部門要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管理。
(五)全區禁限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村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限燃放宣傳、教育、監督工作。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限燃放規定,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每名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不文明燃放行為和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特此通告。
(網信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