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9日,永年區工商食藥局12315中心接到消費者韓女士打來的投訴某家具專賣店電話。消費者稱其于2017年9月份在該家具專賣店購買了某品牌鞋柜一個,回家后發現該鞋柜柜門有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向該專賣店打電話要求維修,專賣店先后多次為消費者維修,但一直沒有修好,并稱正在向廠家調取零部件。無奈之下,消費者向12315進行投訴請求幫助,要求該專賣店盡快調取零部件維修鞋柜。
永年區工商食藥局城區分局接到投訴后,迅速派執法人員與消費者取得聯系,詳細了解具體情況,隨后到該專賣店調查。12月3日,城區分局執法人員在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調解,要求經營者及時為消費者進行維修。雙方達成共識,將鞋柜返廠徹底進行維修處理。12月11日經營者已將鞋柜發往廠家進行維修。消費者韓女士表示非常滿意調解的結果,并表示非常感謝。
經營者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之規定,經營者應無理由為消費者維修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