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區直各單位:
《關于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試行)》已經區委常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帶頭執行本規定,全區干部職工要認真執行本規定,把所有精力集中到干事創業上來、把所有時間放到推動永年發展上來,以優良的作風凝聚全區百萬干部群眾磅礴之力,在新征程上譜寫永年發展新篇章,為建設“美麗永年、經濟強區”貢獻更大力量。
中共邯鄲市永年區委
邯鄲市永年區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7日
關于公務活動全面禁酒的規定(試行)
為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等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區內各級各部門的公務活動(如召開會議、考察調研、公務接待、檢查指導等)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類,一律不得飲用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任何酒類,包括私人自帶的酒類;一律禁止公款贈送任何酒類。
第二條 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一律不準飲酒。
第三條 嚴禁值班值勤期間飲酒;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第四條 重大外事活動和招商引資確需招待提供酒類和飲酒的,對口接待部門和鄉鎮要按“一事一審批”原則,報上級主管領導審批,同時報紀委、監察局備案。提供酒類的標準、數量等,要從嚴進行控制。
第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并追究相關單位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第六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區屬國有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試行,試行三個月。
(微播永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