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段視頻截圖:
第二段視頻截圖:
第三段視頻截圖:
光天化日下偷小孩
如此駭人的消息
究竟是怎么回事?
經與110指揮中心核查
永年警方還確實接到了偷小孩的報警!
而前兩段視頻也確實發生在永年
然而真實情況卻是這樣的
2016年12月8日8時許,邯鄲永年縣公安局劉漢派出所接指揮中心指令:劉漢村村民報警稱有人在劉漢小學搶走兩名孩子,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并與報警人聯系,報警人稱是一輛面包車將兩名孩子帶走,已經離開了現場。同時,在趕往現場途中,劉漢村民楊某又打電話報警稱其兩個女兒被搶走。
簡要案情:
2016年12月8日8時左右,楊某騎電動車帶兩個女兒上學,到校門口后從一輛面包車上下來3個人將其兩個女兒抱上車,而這三個人正是楊某的前夫冀某及其家人,三人將孩子抱上車后迅速離開了現場。
經過民警調查得知,開車帶走兩個孩子的正是楊某的前夫冀某。經進一步調查得知,2015年楊某與前夫辦理了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歸楊某,冀某帶走兩個孩子的原因是楊某一直不讓其看望孩子,也阻止其父母來看望孩子,冀某一家因十分想念孩子所以才有上述事情發生。
對于帶走孩子的原因,冀某表示是為了給孩子買衣服,并沒有強行帶走孩子的意思。冀某同時表示對于該事的做法確實欠妥,并且表示會與楊某一家積極溝通此事。
原來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根本不是偷孩子。
那么第三段視頻呢?
對于第三段視頻,小編經過查找,根本不是發生在永年,而是在保定,而且也不是偷小孩,并且保定警方早于12月4日進行了辟謠。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但是還是要轉發給周圍人,提醒大家小心”這就是此類造謠、傳謠者的邏輯,而且“提醒一下總是好的”這種邏輯在網絡上還有相當大的市場。但是,通過謊言來進行善意的提醒,這恰恰違背了“程序的正義”,也就不存在什么正義的后果。永年警方提醒:造謠、傳謠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警方提示
1、在互聯網上散布不實信息,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公安機關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依法追究制造、傳播網絡謠言者的法律責任。
2、我國曾出臺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對于編造恐怖信息,傳播或放任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應認定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而在朋友圈,即使不是造謠者,一條謠言如果被轉發超過500次就必須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