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為全面做好發熱人員的排查統計,經研究,決定即日起至疫情結束,凡到藥房、藥店購買退燒藥的,需持有所在村(街)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單位自建房及無物業公司的到所在單位)出具加蓋公章的證明信。
所在村(街)委員會或物業公司(單位自建房及無物業公司的由所在單位)要對需使用退燒藥的人員測量體溫,登記需使用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是否為涉武漢人員、家庭地址等詳細信息,并按相關渠道進行上報。
請各鄉鎮、工業園區、市直各單位按此通知嚴格執行;請市場監管局通知、監督各藥房、藥店嚴格執行;請涉分包監管小區的各責任單位通知、監督物業公司嚴格執行。
武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