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駕駛員朋友都知道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
駕駛證暫扣6個月
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次性記12分
那么,對于“二次酒駕”的處罰
大家了解多少呢?
來看看身邊的案例
2019年12月13日21點12分,武安公安交警大隊陽邑中隊在北環路開展酒駕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檢查過程中,民警對過往車輛逐一檢查,使用酒精檢測儀對駕駛員進行酒精檢測。一輛號牌為冀D97***的小型轎車停在檢查卡點前方,民警上前確認,發現駕駛員李某某一陣酒氣,對其進行酒精呼氣測試,其結果為45.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對該駕駛人進行進一步身份信息核實時,交警發現該駕駛人于2014年7月15日在邯鄲市聯紡新興口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這也就是說,該駕駛人屬于“二次酒駕”。
該駕駛人對上述檢測結果無異議,說自己是中午喝的酒,覺得晚上開車不會被查出來,并且上次被查酒駕是在2014年,過了好幾年了,以為沒事了。交警對該駕駛人的行為和想法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認真對駕駛員進行了普法教育。目前,交警已采取扣留駕駛證和機動車的強制措施,移交中隊做進一步處理。
你是不是也同樣認為
只要不是在一年內“二次酒駕”
就不算“二次酒駕”?
蜀黎告訴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駕駛處罰記錄
在以后的任何時間內再次被查獲飲酒駕駛
都屬于“二次酒駕”!
不要不當回事
“二次酒駕”后果比你想象的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次酒駕”=行政拘留+罰款+吊銷駕照
+吊銷駕照
蜀黎提醒:要想平安過年
喝酒和開車這兩件事請劃清界限
酒后駕駛害人害己,千萬別嘗試
來源:武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