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不少“老賴”
坐擁房產,開著轎跑
甚至當上“包租公”
“包租婆”坐等收租
卻也不履行法律義務
對于這樣的“老賴”
法院豈能放過
必須讓其嘗嘗
無視法律的苦果
近日,市法院公開宣判了兩起拒不執行判決罪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劉某某、趙某某因欠錢不還,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針對喬某與被告人劉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市人民法院于2011年判決被告人劉某支付借款96萬元及其利息。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劉某先后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申請再審,均被駁回,維持原判。該案判決生效后,被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隨即自訴人向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2年7月25日,市法院向被告人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后向被告人送達報告財產令、實施司法拘留。經執行人員多次做工作,劉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銀行流水顯示其常有巨額現金流。喬某于2018年6月12日向市法院提起控訴。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就李某與被告人趙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市法院于2015年判決被告人趙某、王某(在逃)支付本金200余萬元及其利息。判決生效后,李某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被告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市法院于2016年1月8日對其實施司法拘留。經執行人員多次做工作,趙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且被告人有房產、租金收入、部分存款等。
被告人趙某對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照有關法律判決被告人趙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目前,市人民法院按照上級法院部署,緊扣破解執行難這一主題,下大力度多方位、多角度,不留死角,嚴厲打擊“拒執罪”犯罪行為,達到打擊一個、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社會效果。同時,進一步完善各項制度,規范執行程序,不斷總結經驗,穩步推進工作,將開展懲治拒執犯罪活動常態化,在全市上下營造“知法、守法、誠信”的良好氛圍。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