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發揮溝通聯系“直通車”作用,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市委、市政府對鄉鎮和市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聯系群眾手機的使用,提出以下具體要求(以下規定事項請領導干部遵照執行,市委、市政府不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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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保持手機聯絡暢通。
切實做到手機號碼由本人使用,隨身攜帶,親自查閱、接聽群眾來信來電,并組織辦理。嚴禁將公布的手機號碼交由其他副職或工作人員代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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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手機號碼必須固定不變。
任現職期間,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更換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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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及時辦理、及時回復。
收到群眾反映的短信后,應當首先回復信息“已收到”。對經核查確屬職權范圍內的合理訴求,一般情況下,應當于三天之內作出答復或回訪;辦理所需時間較長的,應當在一周之內告知辦理計劃。緊急情況應當隨即辦理、隨即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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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嚴格履行告知義務。
對不屬于本單位分管事項,應當及時告知合理反映渠道。不得不回復或者以回復“不知道”“不清楚”等拒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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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對群眾來信來電要做好信息留存。
市大督查辦公室要定期對領導干部辦理群眾來信來電事項進行督查抽查,向有關群眾核實反映問題辦理情況。對發現的手機非正當理由不開機、不接聽、不回復,以及在辦理群眾反映合理訴求中推諉扯皮的,將予以嚴肅處理。
同時,鑒于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在日常工作中,不定時參加會議和公務活動,有些情況下難以及時接聽電話,因此希望廣大群眾在反映合理訴求時盡量使用短信;為確保信息溝通及時,除緊急情況之外,希望廣大群眾盡量在工作時間和日間反映;在反映問題時要實事求是、文明理性、簡明扼要,不過度占用公共資源,共同維護“聯心橋”的高效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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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英鵬 李翠平
■編審:張志芳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