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時間:2018年7月19日0時至7月22日24時
二、管控措施:1、鋼鐵企業燒結機、豎爐(鏈蓖機回轉窯)全部停產;2、焦化企業出焦時間一律延長至48小時以上;3、各企業于7月18日20時起,除將已民發出的運輸車輛數量報市大氣辦備案外,各企業立即通知發貨廠家在管控期間停止運輸進廠。
三、重點要求
1、各企業限產措施2018年7月19日零時前務必停產到位,逾期未停產到位的即刻啟動差別電價政策,7月19日8時前仍未停產到位的,采取燒結機斷電強制停產措施。
2、2018年7月19日零時至7月22日24時停產期間,凡發現擅自恢復生產的設施,在執行差別電價及遠程斷電措施外,對有關責任人一律移交公安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