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以來,多起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不履行處罰的行為,環保分局依據《行政訴訟法》第97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間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及時向市法院申請強制執行6起案件:3起案件為XXX焦化有限公司拒繳2017年排污費;XXX焦化有限公司焦爐煙氣自動在線監測設施不正常運行;XXX墻體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停運脫硫設施;XXX建材有限公司煙氣中部分二氧化硫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市法院認為環保分局查證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處理程序合法,將依法立案審查。
下一步,環保分局將繼續加強“兩法銜接”工作,積極向公安、司法部門移交移送環境違法案件或線索,確保環境監管執法的嚴肅性,提升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新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