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義,男,現年60歲,回隆鎮東趙村村民。張某洲,男,現年35歲,魏城鎮西南溫村村民。2017年11月27日夜23時,胡某義授張某洲指示,私自使用釵車將洹水大道東段限高設施托舉升起,欲讓大型車輛通行,被深夜帶隊巡查至此的馬文濤局長和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制止,并移交至縣公安局城管規劃派出所。
胡某義、張某洲私自使用釵車托舉限高設施讓大型車輛通行,并導致限高設施損壞的行為,性質惡劣,在社會上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經縣公安局城管規劃派出所審訊,胡某義、張某洲對私自使用釵車將洹水大道東段限高設施托舉升起,私放大型車輛,并造成限高設施毀壞的違法實事供認不諱。目前,縣公安機關已依法給予胡某義、張某洲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
大型車輛未經允許擅自駛入城市道路,不僅會造成路面損壞和道路安全隱患,更會造成道路揚塵污染空氣。如大型車輛確需駛入城區的,應提前到城市管理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希望個別心存僥幸的貨車司機,引以為戒,為把我縣的環保工作做的更好,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