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1日,魏縣公安局聯合北皋鎮政府、縣住建局、縣環保局、縣監督局,及時取締一家污染環境的商砼企業,并依法行政拘留兩名涉嫌妨害執行公務的犯罪嫌疑人,有效改善了轄區環境質量。
近日,魏縣公安局在工作中發現,北皋鎮陳村非法經營一家商砼攪拌站。獲取該情況后,我局高度重視,由縣局黨委委員、副政委申書清,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衛紅帶領巡警大隊、城建所、北皋所、環安大隊等科室民警迅速抵達現場,并責令相關企業立即拆除所有生產設備。在執法過程中,企業老板兒子陳X超,陳X加拒不配合并阻撓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相關規定,對兩位涉嫌妨害執行公務的人員做依法行政拘留處理。
溫馨提示
為什么要取締非法商砼
“砼”是“混凝土”的同義詞,混凝土作為重要的建筑材料,對于生產經營的準入標準國家一直有著嚴格的規定。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混凝土生產企業必須具備生產資質與環評資質,完善污水處理及防塵設備。沒有污水處理設備,廠區內污水橫流。也沒有防塵網,為風沙揚塵埋下隱患。
引申學習
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全黨要深刻領會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