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5日17時40分許,涉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城區中隊輔警趙某某在非工作時間駕駛一輛無牌(臨時號牌過期)白色廣汽傳祺轎車行駛到迎春街濱河市場路段時,被群眾攔截,指控其身為警務人員駕駛無號牌車輛,并用手機將其臨時號牌過期、未懸掛機動車號牌上路行駛的違法事實在網上曝光,導致涉警輿情當天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轉發,造成惡劣影響。當日,城區中隊對輔警趙某某依法開具處罰決定書,對其未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一次記12分的處罰。
2019年5月7日,經涉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黨總支會議研究,決定對趙某某同志作出以下處理:
1、輔警趙某某立即停止工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在大隊范圍內進行通報批評,并調離其執法崗位。
2、責令城區中隊負責人向大隊作出深刻檢查,并開展為期一個月的素質提升整頓活動。
經過本次事件,涉縣交警大隊切實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深刻吸取教訓,今后要繼續強化隊伍管理,特別加強對全體交警工作8小時以外的監督,確保隊伍今后不再發生類似問題。同時,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我們的執勤執法工作進行廣泛的監督,對違紀違法問題,我們堅持零容忍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