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縣公安局
關于在全縣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
通 告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根據《涉縣煙花爆竹禁限燃專項實施方案》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主城區范圍內,除農歷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鞭炮外,全年其他時間嚴禁燃放各種煙花爆竹。
二、當發布重污染天氣三級以上預警時,在預警期間,全縣范圍內全面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三、全縣范圍內全年禁止燃放升空類、禮花類、組合煙花類及電子禮炮、鐵炮、拉炮、擦炮、甩炮等非法、超標、非標煙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稱“主城區”,是指將軍大道(涉左路至龍山電廠)以東,將軍大道(龍山電廠至309國道)以南,309 國道(將軍大道至濱河路)以西、濱河路(309國道至將軍大道)以北區域范圍及關防移民新村、涉城鎮西崗村。
五、全縣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街道辦(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小區物業、經營門店為禁限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限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
違反以上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未經批準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同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3880110
本通告自即日起實施
涉縣公安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