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劃定“禁煤區”的公示
為加快推進清潔取暖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一步改善縣域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曲周縣2018年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擬在縣城建成區劃定“禁煤區”?,F將有關事宜公示如下:
一、禁煤區范圍
市環保局曲周分局征求大氣污染防治專家組意見,2018年擬將西環路——育才路(含兩側)——老定魏線——振興路——東環路——南環路——西環路閉合區域劃定為禁煤區。該區域主要涉及趙莊、趙李莊、關莊、小河道、鄭橋、南橋口、南疃、東關、張場、前河東、后河東、南鋪、北鋪、東街、南街、西街、西關、北街、南關、西疃、北關、北王莊、灣東李莊、灣子、冀莊、褚莊26個村及轄區內機關企業平房家屬院。2019年縣城環路內區域全部實現禁煤。2020年禁煤區拓展至環路外鄉鎮村,全縣實現清潔生產生活。
二、禁煤區管理
(一)禁止運輸。在禁煤區范圍內對重點用煤單位運煤車輛實行燃煤運輸證核發制度,用煤企業到縣交警大隊申請,縣交警大隊結合工業和信息化局意見,予以辦理運煤車輛通行證,除持有通行證和過境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在禁煤區范圍內運輸散煤。
(二)禁止儲存。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和個人在禁煤區范圍內儲存、囤積燃煤。
(三)禁止銷售。全面取締禁煤區內所有散煤經銷場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經營銷售燃煤。
(四)禁止使用。在禁煤區內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門店、流動攤點等以及居民住戶日常炊事、取暖等一律禁止使用燃煤。在禁煤區范圍內,凡集中供熱不能覆蓋的單位、企業、商戶和居民,全部采用電、天然氣和清潔能源替代。
曲周鎮、市環境保護局曲周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發展改革局、城管執法局、交通局運輸、交警隊、消防隊等職能部門,要嚴格執法監管,各司其職、密切協作、聯合執法,加強對禁煤區的監督管理,大力推廣清潔能源,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銷售、運輸、儲存、使用散煤的行為。
禁煤區之規定,自正式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對該公示內容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七日內向曲周縣氣代煤電代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電話:0310-8858998
郵箱:qzxsdb@163.com
曲周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